編者按:近期,較多投資者通過深交所投資者服務熱線(400-808-9999)咨詢關于注冊制下主板股票交易的相關事宜。為幫助投資者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則,我們整理了近期投資者關注的問題,供投資者參考。
1. 主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會被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答:投資者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時,若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單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10分鐘:
(一)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三)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要注意的是,如股票出現快速上漲或下跌,直接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深交所將對其實施一次臨時停牌,當日后續在該方向上不再實施臨時停牌。如股票出現劇烈波動,較當日開盤價先上漲達到或超過30%、60%,各停牌一次后,轉而下跌,又較開盤價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也將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次。
2. 某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競價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或超過30%(或60%),是否就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答:即時行情顯示的漲跌幅是以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基準進行計算,對于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以發行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主板股票上市首日競價交易觸發盤中臨時停牌,需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4.3.4條規定的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的情形。也就是說,觸發盤中臨時停牌,是盤中交易價格與“當日開盤價格”比較,而不是與“發行價格”比較。所以,在上市首日,主板股票交易價格相較發行價格漲跌幅達到或超過30%(或60%),不一定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
舉個例子,主板股票X發行價格為10元/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為12元/股。當首日競價交易價格漲幅達到30%時,其價格為10×(1+30%)=13.00元/股。但此時,該股票不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當競價交易價格達到或超過15.6元/股(即較開盤價12元/股上漲30%),才會因首次上漲達到或超過30%而觸發臨時停牌。
3. 主板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是否可以繼續申報?
答: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當日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集合競價。
4. 主板股票競價交易公開信息的披露規則是怎樣的?
答: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深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
(二)當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
(三)當日換手率達到20%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收盤價漲跌幅、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主板A股股票的對應分類指數是深交所編制的深證A股指數。
主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深交所僅在上市首日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5. 主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于異常波動?
答:在主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下列情形屬于異常波動:
(一)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二)ST和*ST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
(三)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且該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四)證監會或深交所認為屬于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對于上述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將分別公布其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投資者可登錄深交所官網了解。
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6. 主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于嚴重異常波動?
答:在主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下列情形屬于嚴重異常波動:
(一)主板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內4次出現規定的“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或“ST和*ST主板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的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主板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三)主板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四)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于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對于上述嚴重異常波動情形,深交所公布嚴重異常波動期間的投資者分類交易統計等信息。
嚴重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的次一交易日或復牌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7. 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的主板股票能否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答: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上市的主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標的股票交易被實行風險警示的,深交所自該股票被實行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8. 注冊制下主板股票是否可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
答:為防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業務風險,保障市場穩健運行,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上市的主板股票,不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其他股票可以繼續作為股票質押回購及約定購回交易標的證券。
(免責聲明:本欄目問答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問答所涉及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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